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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出台招商引资“十条” 鼓励项目不暂停早动工

佛山日报讯 记者卢钰仪报道:昨日,《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平稳发展“十条”》(下称招商引资“十条”)出台,从审批提速、放宽缴付时间、扶持资金等多个方面入手,鼓励招商引资项目早拿地、早动工、早投产、早达产,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招商引资“十条”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三水将推行“不见面”招商模式,采取线上招商方式开展招商推介、互动交流和商务洽谈,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申请事项推行“不见面”办理,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通过快递送达或网上核对扫描件。

三水将提高审批速度,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快速落地,加快兑现产业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三水将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产业项目投资落户,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引入决策等相关审核流程。对于重点产业项目、疫情防控相关产业项目,三水予以先期受理并进行全流程“容缺审批”,加快项目动工。符合增资扩产、外资奖励、总部经济等相关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如提出扶持申请,快速受理、快速审批、快速发放。

为了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以及提前投产、达产,三水将给予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根据招商引资“十条”,对原合同约定在2020年内动工、竣工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原合同约定的最后动工、竣工日期前动工、竣工的,按项目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对原协议约定在2020 年内投产、达产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原协议约定的最后投产、达产日期前投产、达产的,按项目2020 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

招商引资“十条”中,多个条款涉及延长或放宽缴付时间,明确弹性缴付履约保证金,放宽土地价款缴付时间、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付时间以及经济指标履约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意向书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可申请延期缴付或以出具银行保函方式缴付;招商引资项目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不计收滞纳金、违约金和分期支付产生的利息;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延期缴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付时间最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

原标题:三水出台招商引资“十条”鼓励项目不暂停早动工

招商不见面 审批屏对屏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