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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农业农村局释疑:部分龟鳖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日前,关于中华鳖、乌龟、牛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是否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的问题引起热烈讨论。按照最新规定,被列入两个相关名录内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不列入禁食范围。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明确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但未确定禁食野生动物的具体名单。随后部分地区将经人工养育的蛙、龟、鳖等水生野生动物列入了禁食名单引发了关注。3月4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就是不禁食。

“按照新的通知解释,规范的中华鳖养殖、交易与食用是被允许的。”高明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科长陈海冲表示,中华鳖的人工养殖已有二三十年历史,养殖技术相对成熟。中华鳖在《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榜上有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基本确认它不会被列入禁食范围。陈海冲说,通知出台后,高明农业农村部门已将新的政策精神传达给区内中华鳖养殖户。

记者翻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发现除了鳖以外,还包括龟、牛蛙等物种。高明区渔政大队副大队长杜耀勋表示,由于龟具体细分为很多个品种,有的品种一直可以被规范养殖食用,有的则是受到严格保护。因此龟是否列入禁食范围,要根据具体品种具体分析。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近年来重新划分畜禽禁、限养区和关停一批不合规养殖场,高明已无牛蛙等蛙类养殖。

对于龟鳖类等列入两个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在高明经营龟鳖养殖场的仇全波表示松了一口气。他表示,希望更细化的规定能够陆续出台,助力养殖户更好地复工复产。

另外,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已有一部分是人工繁育技术较为成熟,被《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摘出,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在高明有被人工养殖的鳄鱼就是其中一种。杜耀勋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工养殖鳄鱼已被暂停经营和交易。

疫情防控结束后,根据过往的政策文件,鳄鱼等24种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第二批)》的动物,是可以凭借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杜耀勋说,有关的法律法规今年有望启动修法,目前人工养殖鳄鱼可以凭证经营,但未来形势要等到新规定细化出台才会明朗。

原标题:高明区农业农村局释疑:部分龟鳖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