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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权属不明房屋拆迁补偿将由属地代管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三旧”改造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权属不明的旧房屋,如何拆迁改造,成为城市更新的难题。近日,高明区印发《城市更新项目权属不明房屋拆迁操作指引(试行)》,规定权属不明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和资产物品由属地代管。

《指引》规定的权属不明房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产权不明晰;所有人死亡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

当某个片区即将启动“三旧”改造工作时,申报主体要梳理片区内权属不明房屋的数量,建档造册,并在房屋显眼位置及所在村(居)委会的公告栏张贴《房屋认领通告》,找寻房屋业主。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也要提供寻人协助,帮助确定房屋产权。

当上面所有步骤实施后仍无法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时,“三旧”改造申报主体就可以向属地镇街提出对权属不明房屋的审核确认申请。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主体要在区内主要媒体刊登《高明区××城市更新项目权属不明房屋确认公告》,并在房屋现场、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公告栏同步张贴相关公告30天,保证相关房屋所有权不明的事实无争议。

只有符合上面所有条件,“三旧”改造实施主体才能获得对相关房屋的拆迁许可。正式拆迁时,属地镇街的城市更新部门将从高明区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三家评估机构,对权属不明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平均值就是房屋的估值。根据价值评估成果,“三旧”改造实施主体将为房屋编制面积认定和拆迁补偿方案,并在主要媒体和房屋现场、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公告栏张贴通告。通告期满仍无具体权益人前来联系补偿事宜,或仍无法确定权益的,将由公证机关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后,属地镇街将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保管补偿款和资产物品的书面申请。公证机关办妥相关手续后,“三旧”改造实施主体就可以拆除权属不明的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款和资产物品都由属地镇街暂时托管,等待房屋合法所有人出现后,再根据法律程序返还。

原标题:高明区印发《城市更新项目权属不明房屋拆迁操作指引(试行)》

权属不明房屋拆迁补偿将由属地代管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