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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佛山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提升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其立法质量的高低与市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我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在全省新获立法权城市中虽然走在前列,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规精细化程度和地方特色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规征求意见存在实效不强;三是立法水平和立法能力有待提高。

据此,我市应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质量的提升。具体应当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充分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要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立法机关要尝试建立立法工作需要报请市委批准决定的事项目录,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推动立法工作简报制度,将立法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此外,要将审议修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重大立法制度的论证情况,表决前评估的具体情形,都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在提请党委对法规进行审议时一并提交以作参考。

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是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选择要充分听取群众的声音,要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立法问题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及时推动立法工作的开展。二是在法规审议修改过程中广纳民意,拓宽群众参与法规审议修改的途径,积极运用新媒体等平台,实现开门立法;尤其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引发社会讨论热潮,为法规审议修改拓宽思路、创新想法。三是法规的行为规制,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基准,要充分考量具体行为规制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影响,对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制度设计要充分论证,要通过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组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制度进行分析研判。

再次,充分贴合佛山实际。要突出我市的立法特色,将“佛山味道”融入法规的具体条文中,坚持“选题小切口,内容大纵深”的原则。一是要坚持立法工作到群众中去,在法规审议修改过程中要充分全面地落实“深调研”的要求,不拘泥于座谈会、实地调研等传统形式,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第三方社会评测机构等,创新法规征求意见和调研的模式;二是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在微信、微博、APP等媒体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三是要增强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针对性,结合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有针性地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要保证少数派的发声权;四是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模式创新,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平台;五是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联络基层群众的天然优势,将法规草案意见征集作为代表进站的内容;六是要加强立法协同,以广佛同城建设为契机,协调推进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同机制建设,增强法规管理模式的一致性、监管措施的一致性、行政处罚的一致性;七是在法规审议修改过程中,要全面系统地听取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汲取佛山精神,来酝酿地方性法规的“佛山韵味”。

最后,要创新方式,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一是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善于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找答案。二是加强立法工作人员培养培训工作,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可以探索开展专项培训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立法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立法培训专班、城市管理培训专班等方式,切实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原标题: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提升

来源|佛山日报

文|冯岩岩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级主任科员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