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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和四川西充县检察院携手开展司法救助温暖被害人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佛检宣报道:“佛山和西充的检察官们,太感谢你们!我和两个孙娃儿的生活有着落了!”近日,收到11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张婆婆(化名)含着泪水,紧紧握住检察官的双手。广东省佛山市和四川省西充县两地检察院携手开展救助,让陷入困境的张婆婆一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21年春节前,一则爱心救助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传递,引起西充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家庭困难”“凶手没钱赔偿”等关键词显示,求助人可能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经初步了解,求助人张婆婆的儿子曹某,在2017年因纠纷被徐某故意伤害致死。该案经佛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无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应遵循属地原则,即由办案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西充县检察院依法将该救助线索移送佛山市检察院。

佛山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落实办理司法救助。该院承办检察官马上联系西充县检察院,并委托当地检察官到申请人家中现场调查、拍照取证。“申请人是否已接受当地帮扶”“资金发放后如何使用”“如何从根子上解决困难”……一次次信息传递、一次次业务探讨,相隔千里的碰撞与沟通,只为真正解决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

经查,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曹某近亲属140余万元,但徐某名下并无可执行财产。被害人曹某的妻子离家多年无音讯,家中留下年迈老人和一对年幼的儿女,张婆婆一家经济极端困难,属当地扶贫对象,经当地帮扶后生活仍然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佛山市检察院在10日内作出救助决定,给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并委托西充检察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同时,委托当地村委会监管救助资金的使用,确保救助金合理使用,真正解决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困难。

3月31日,在西充县妇联、被救助人所在乡镇、学校见证下,西充县检察院向被害人的家属转交国家司法救助金。“两地检察院携手开展被害人司法救助,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充分体现‘检察为民’情怀。”当地县妇联主席充分肯定了两地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之举。

这场穿越千里的云互动是检察机关把“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把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生动实践。接下来,两地检察院将长期关怀、定期回访受助家庭,让司法救助路上的温暖绵延得更远。

原标题:千里云互动 送去新希望

佛山和四川西充县检察院携手开展司法救助温暖被害人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