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线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通过推进商事制度等改革,市场主体数量在“十三五”期间新增6000多万户,增强了经济活力和韧性,促进了大量就业。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包括: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电子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设立歇业制度。

原标题: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