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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及时跟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 立行立改建筑垃圾倾倒问题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9月15日,记者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反映顺德区均安镇南沙社区学校街街口旁鱼塘有建筑垃圾及淤泥倾倒问题后,佛山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行为并开展整改,改善提升人居环境。

近日,顺德区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交办案件反映的鱼塘位于顺德区均安镇南沙社区学校街(村居内部道路)3号屋、7号屋附近,鱼塘是普通养殖鱼塘,现场发现有建筑垃圾倾倒,但没有倾倒淤泥。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接到交办案件后,顺德区均安镇立刻组织执法、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南沙社区居委会赶赴现场对案件办理进行督导。同时,均安镇针对该交办案件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龙仲英、镇长人选黄东青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相关调处工作。

经调查,南沙居委会学校街(村居内部道路)3号屋主何某、7号屋主谢某正对房屋拆旧建新,存在向附近鱼塘倾倒砖头、水泥碎块等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经核查,两名当事人合计向鱼塘倾倒建筑垃圾约45立方米,占地约30平方米。两名当事人向鱼塘倾倒的材料为建筑垃圾,是其拆除旧屋产生的砖头、水泥碎块,没有从其它地方运输建筑垃圾进行倾倒,也没有倾倒淤泥,泥土为鱼塘原有的泥土堤埂,其目的是加固鱼塘堤埂,防止鱼塘堤埂倾斜坍塌,保护房屋基础。但该行为已经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相关条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对相关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整改恢复原貌。

针对当事人存在的违规行为,均安镇作出整改措施,包括责令当事人3日内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恢复原貌。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南沙居委会也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清理建筑垃圾。截至9月11日下午,已完成该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此外,针对两名当事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相关条例的违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相关当事人各处以行政处罚200元。

接下来,顺德区将继续深入核查上述位置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并跟进处理。同时,引入无人机智能监控平台,对辖区内同类问题进行全方位智能监控,实现快速核查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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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及时跟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 

立行立改建筑垃圾倾倒问题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