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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诉讼服务实现一键办、一网办、一次办

学史力行,实干为民。今年以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把党史学习教育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密结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出司法为民新举措。近日,市法院出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诉讼服务“一窗通办”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办事。

3月29日起,由佛山法院审理并生效的诉讼案件,申请人在佛山两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立案时,均免予提交生效证明材料。图为法院工作人员现场为律师办理执行立案申请。/市法院供图

跨域立案一键办

《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人员对提出跨域立案申请当事人的协助办理义务。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首批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市法院于2017年上线了跨域立案系统。试点以来,市法院大力推广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工作,着力解决异地诉讼申请难、来回奔波累的问题,力求足不出户就能实现立案。这一系列操作受到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一致好评。

宋女士是佛山市顺德区某金属公司工人,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宋女士前往市法院咨询撤销仲裁裁决的立案事宜。工作人员查看资料后发现,按照规定当天是宋女士有权提起撤销仲裁申请的最后一日,于是当即协助不熟悉电脑操作的宋女士使用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模板,扫描、推送诉讼材料,提交管辖法院审核,并将管辖法院出具的立案受理通知书交由宋女士签收。对此,宋女士连声道谢并夸赞:“跨域立案帮我解决了不会操作网上立案的困扰,法院为群众办了实实在在的好事。”

据悉,当事人和代理人还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平台,选择受理法院、上传主体信息及证据材料以提交立案申请。目前,全市法院90%以上案件的当事人都会选择网上立案,足不出户立案已成为律师首选的立案方式。

生效证明免提交

为进一步推动诉讼服务便利化,今年3月,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推出生效证明免提交的便民措施。由佛山法院审理并生效的诉讼案件,申请人在佛山两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立案时,均免予提交生效证明材料。当事人可以通过12368热线查询、接收推送的生效信息、致电承办人及书记员等方式查询案件生效情况。当事人通过线上、线下申请执行立案时,由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自行查询综合业务系统以确认案件生效情况,无需当事人再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佛山禅城的李律师曾受惠于该项便民举措。她收到市法院推送的案件生效信息后,在市法院等待开庭的间隙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材料。

“在生效证明免予提交的措施出台之前,我们先要和承办人联系,咨询文书是否生效。确定已经生效后,我们又要到法院现场拿生效证明,比较麻烦,现在就不需要这样来回跑了。”李律师为这一措施点赞。

户籍信息一网查

《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佛山市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今年6月,市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的充分协调和市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开通立案人口信息查询系统。自此,当事人在两级法院立案窗口即可查询到佛山市户籍人口信息。

此前,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如遇被告方身份信息存疑,或未能提交被告方的确切身份信息等情形,需由立案法官释明并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指引当事人前往公安部门查询被告的人口信息,由公安机关出具权威查询结果才能完成后续立案程序。

佛山法院立案人口信息查询系统上线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等只需提交主体信息、证明材料及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等诉讼材料,并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就可完成申请。立案工作人员收到相关资料后,在人口信息查询系统中录入佛山户籍的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系统自动核验输入信息真伪,立案人员将以此作为是否立案的依据。截至9月底,全市法院共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531人次。

首接负责一次办

近日,来自广州的李律师第一次到市法院开庭。此前,在12368热线和现场导诉人员指引帮助下,他提前准备好了所需材料,并准确定位立案窗口和法庭位置,轻松、高效地完成所有待办事项。

根据《工作流程》,首次负责接待处理的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若在职责范围内,且办事材料齐备的,应及时一次性办理完毕;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并在告知书上签名以示负责。若超出职责范围,应耐心说明并指引程序。

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线上或线下提交的申请或诉求,应当严格遵照规定,将各个节点处理的情况录入综合业务系统,做到全程留痕,件件可追溯。该制度既给群众提供方便,实现最多跑一次,又促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提高精细化服务能力。今年1~9月,全市12368热线人工接听262870人次,导诉人员平均每天提供诉讼指引约85人次。

接下来,市法院将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为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刘娟、杨雯、李婵

编辑|林晓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