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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谁来立法 为谁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将聚焦“实现五个快速跃升”,围绕智慧交通发展、城乡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环境治理、保护活化利用古村落遗产等,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代表们认为,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将哪些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计划,先立哪些法、后立哪些法,把准立法方向、选对立法项目,确保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最需要的立法项目上,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应有之义。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加速推动《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立法进程和继续做好《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审议修改,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基层镇街全覆盖”向“主要行业全覆盖”、向“执法主体全覆盖”拓展,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参与。对此,各代表团给予了高度赞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代表们希望立法主体单位和部门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广泛听取来自人民的声音,切实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法者,治之端也。谁来立法,为谁立法,决定立法的性质、方向和效果。从形式上看,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从内容上看,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立法工作不变的价值追求,确保立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立法权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现在,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可见,“谁来立法,为谁立法”,答案就是国家权力要牢牢掌握在人民的手中,最终结果必须实现法为民所立。

文/佛山日报特约评论员覃剑

编辑 | 林晓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