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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选报2校!佛山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公开征求意见

4月6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政府网挂网,向公众征求意见。相比2021年,征求意见稿有多处调整,包括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将统一招生环节每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等。

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

相比2021年,今年的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跨区招生政策。一是取消“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的政策,不再允许在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此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在区内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根据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只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镇(街道)学生入学需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直升招生比例,满足不同群体报读民办初中的需求。

在填报志愿方面,由于考虑到不再允许统一招生环节开展跨区招生、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现有学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避免学位浪费,提高学生中签率,征求意见稿将统一招生环节每位学生可填报志愿从不多于3所调整为不多于2所。此外,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各地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批准筹设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政府购买学位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继续实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政策,各区优先向招收随迁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用于优先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因此,明确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以下简称 “招生平台”)实施,但须纳入区公办学校招生平台实施。

此外,市属学校(佛山市华英学校)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转为公办学校,其招生政策不再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市教育行政部门监控招生全过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招生实施细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招生平台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

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才具有直升资格。

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0年批准的小学对口幼儿园直招截止至2023年,2024年起不再实行。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就读相关幼儿园小班及以上的幼儿,其毕业时具有小学对口直招资格。

文/佛山日报记者邹婷婷

编辑丨梁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