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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获表决通过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黄碧云 通讯员佛任宣报道:4月28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珊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市人大财经委有关审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有关跟踪调研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有关调研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报告及说明,并对相关法规、决议草案等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的《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将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东涛、张朝志、贾伟,秘书长陈锋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海涛,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