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线

二手车商隐瞒重大维修事实,买家诉请退车获支持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报道:南海的梁先生花16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销售公司称此车“情况良好”。然而,该车在梁先生购买前有多次事故维修记录,有一次修理项目甚至达到50项。梁先生要求车行退车退款,能否获得支持?9日,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件经南海法院、佛山中院一、二审判决,某服务部返还购车款15万余元,梁先生退还车辆。

佛山南海的梁先生在某汽车服务部(下称“某服务部”)以1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除主条款外,另载有手写内容:“梁先生已知悉该车辆的全部维保记录,且对此并无异议”。

合同签订后,梁先生付清购车款并提车。其后,梁先生在某次检修中发现该车辆曾发生重大维修事故。梁先生与某服务部进行交涉,要求退车退款。双方协商未果,梁先生诉至法院,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某服务部退还购车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在梁先生购买前曾进行维修,单次出险金额超八万元,修理项目含机修拆装发动机等50余项,可认定为重大维修。虽买卖合同有手写梁先生已知悉全部维保记录的内容,但该条款并非梁先生本人书写,且合同未附含前述维修情况的车辆维保记录,某服务部也未能证明已明确向梁先生告知该情况,难以认定梁先生在购车前已获悉前述维修情况。相反,梁先生则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反映其在购车时并不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

因该事实与二手车买卖合同订立与否存有密切关系,当事人对此产生错误认识属合同撤销法定事由之重大误解范畴。由此,梁先生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某服务部为提供汽车咨询服务的专业主体,在向梁先生售车前知道该重大维修信息,但未予披露,对合同被撤销存有主要过错。而相比新车而言,二手车存在隐性瑕疵的可能性较大,买受人对隐性瑕疵所负注意义务高于新车购买者。梁先生在购车前未查询车辆是否曾发生重大维修,对合同被撤销亦存有部分过错。

结合案涉车辆使用的时长、双方过错等因素,案件经南海法院、佛山中院一、二审判决,某服务部返还购车款15万余元,梁先生退还车辆。

法官说法: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刘金玲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通过审查销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消费者未主动获取信息所存过错、有关合同条款的约束力等要素而作出裁判,支持消费者撤销合同,妥善维护了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当前,二手车销售方不主动披露车辆历史信息,并通过合同条款设置,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己方义务的情况并不鲜见。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除对车辆品牌、颜色等外观进行挑选外,更需要关注车辆的出险次数、重大维修等情况,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丨朱韵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