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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出台实施办法鼓励社会化大招商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近日,禅城区印发了《佛山市禅城区关于鼓励社会化大招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或者成功引荐租赁物业投资项目到禅城落户的招商引资引荐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为1500万元。

将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禅城区制定并印发《实施办法》,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大招商、招大商的目标。

《实施办法》提出,禅城将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或者成功引荐租赁物业投资项目到禅城区落户的招商引资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进行奖励。

《实施办法》适用的“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向禅城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协助落地单位与区外投资者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从5大类别奖励引荐人

根据《实施办法》,禅城将从引入内资项目、内资高新技术项目、内资环保项目,外资项目、外资高新技术项目、外资环保项目,“四上企业”,金融项目,500强或总部型企业等5大类别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其中,内资(非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土地出让金不计入)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或首个年度税收纳税额为150万元或以上的,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或纳税额的3%进行奖励;内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物业视同为固定资产投资)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或者首个年度税收纳税额为150万元或以上的,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9%,或纳税额的3.5%进行奖励。

对于外资(非房地产、非外方股东贷款、非投资性公司投资)项目,一年内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的0.8%进行奖励。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的1.2%进行奖励。

《实施办法》还提出,区外“四上企业”迁入禅城区的,每个企业奖励4.5万元,分2期支付。第一期奖励1.5万元,要在迁入企业完成注册地、税务关系等迁入禅城,并产生相应销售额和纳税额后才能申请;迁入企业投产后1年内仍维持“四上企业”标准的,奖励第2期3万元。

对于金融项目,《实施办法》指出,租用(购买)办公面积超过500方,缴纳社保工作人员超20人的金融机构地市级以上(含)分支机构落户禅城区的,按照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注册资本给予奖励。注册资本20亿元或以下奖励10万元,20亿元至50亿元奖励20万元,50亿元或以上奖励30万元。

此外,如果引进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区总部型企业,另外增加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实施办法》明确对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如果出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励标准的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计奖原则,对引荐人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罗艳梅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