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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这是全国首部服务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佛山有120万户市场主体,它们是就业的“大容纳器”、产业发展的“生态雨林”,是佛山经济发展的重要根基。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这些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市委把营商环境改革作为“一号改革工程”,积极构建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条例》的出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既是深入推进市委“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市场主体,就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通痛点、堵点、难点。针对市场主体反映较多的公共服务标准不一致、多头执法、融资难、重复搜集数据等问题,《条例》作出了相关规范,并提出多条首创条款,比如推动“人工智能+双随机”等新型监管方式的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法治体检”专项法律服务等。这些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助力佛山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包容开放的监督管理模式,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服务。

市场主体眼中的优质服务,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需要持续提升。《条例》既有对以往改革创新成果的吸纳总结,也鼓励政府部门积极探索服务市场主体的改革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追求。持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才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佛山最重要的竞争优势。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企业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最怕的就是不讲规则、不作为、乱作为,最盼望的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以规则为基础、以服务为根本,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让每一个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享受到优质服务,才能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为佛山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成为招商引资最重要的筹码,更好地聚人气、聚财气,也将为佛山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是题眼,法治是保障。有关部门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用最贴心的服务换来企业最顺心的发展,必将吸引更多有效投资和项目,让更多市场主体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对于佛山来说,这将培育经济发展最持久的创造力、竞争力。

文 / 佛山日报评论员刘江

实习编辑丨陈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