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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拟出台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佛山日报讯 记者罗艳梅报道: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

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办法资助项目包括禅城区产学研合作平台资助、技术合同资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资助、技术经纪特派员资助、科学技术奖资助等专题。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地址须在禅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在禅城区产学研合作平台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国企来禅设立的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中心、实验室,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禅城区高校/科研院所类产学研合作平台。平台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可获得一次性资助50万元。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禅城区高校/科研院所类产学研合作平台可申请开展动态评估,评估通过的,可获得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在技术合同资助方面,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作为买方或卖方,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资助,每个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而经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开遴选纳入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成技术交易(买卖双方至少一方是注册登记地址在佛山市禅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禅城区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对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资助。每个技术交易合同资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在科学技术奖资助方面,禅城拟对在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将不低于70%的区财政配套资助资金用于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完成人,获奖项目完成单位根据获奖人对项目的贡献大小进行奖金分配。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