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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保险 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上撰文指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说明在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在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加强金融服务,其中,保险业具有分散风险的独特作用,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大有可为。

首先,在提高农业风险保障程度方面,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针对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提出“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以保障农民简单再生产为目的,具有“低保障、广覆盖”的特点和普惠的性质。而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的农业保险市场上,收入类保险占主导地位,并且分别针对作物收入、农场总收入等不同保障对象推出了不同的收入保险产品。其他国家受制于没有完善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而难以开展大规模的收入保险,部分国家选择政府补贴的形式以提供收入保障。例如以收入稳定计划的方式,为农民在收入损失不同幅度时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也积极探索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并在不同地区开展不同种类的准收入类保险试点,主要包括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等。未来,保险业可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数据积累,加强产品开发,更好地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及稳定农民收入。

其次,在创新农业风险转移模式方面,提出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保险+期货”的试点区域涵盖东北三省、新疆、河北、海南等20多个省(区)市,品种范围包括玉米、鸡蛋等7种农产品。该试点的运作模式如下:农户向保险公司购买作物价格保险,当作物预期价格低于约定期货结算价格时,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保障其价格下跌可能导致的收入风险;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购买看跌期权而将价格风险进一步转移到市场。收入保险保障因产量下降或价格下降或二者同时造成的农作物收入损失,通常保障相当于历史单位面积收入的65%~70%左右。未来我们可以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对这一模式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为农户提供更多的稳定保障。

最后,在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方面,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2020年成立的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整合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构建起坚固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农业再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对农业大灾风险未雨绸缪。通过再保险机制做好分散农业大灾风险损失的准备,从而缓冲农业大灾对国家财政的冲击,承担起市场化农业灾害风险管理的关键职能。因此,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与再保险的政策,对于农业风险分散的可持续非常重要。未来可整合各类数据资源,探索资本分配模型基础上的最优再保险模型,使再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建立在科学合理,多方共赢的基础上。

文/刘蓉整理

实习编辑丨陈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