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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丨买家已退货 卖家不退款

“我9月初退货的,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了,我觉得他肯定不想退款。”近日,记者接到市民陈女士爆料称,其通过微信转账交易从卖家李先生处购得一台投影仪,后期因不合适退货,但卖家却以各种理由推托退款。记者介入联系卖家后事件有了进展,目前陈女士已收到部分退款。消委会提醒,个人间的私下交易存在风险,律师则建议相关法律应尽早完善。

案例:个人私下交易维权风险大

今年8月,陈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上卖家,据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卖家李先生表示陈女士所购的投影仪市场价在3000元左右,而他只需要1750元,因此,在与卖家口头明确商品只要包装盒无损坏即可退货退款后,加上此卖家由朋友介绍,陈女士便通过微信转账了全款。陈女士收货后发现投影仪的焦距不合适,和卖家商量后便邮寄返还商品。然而,卖家开始频繁消失,“好几天都不回信息。”聊天记录显示,卖家只以“在走程序”“和工厂沟通”等理由回应。陈女士表示也联系了快递公司,货物也已送达,并不存在退货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坏或包装盒破损问题。

陈女士从卖家李先生处购得的产品。/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向佛山市消委会反映后被告知,这种行为属于私人交易,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不属于消委会受理范畴。9月28日,记者联系卖家李先生,其承诺于三天之内会退款,截至发稿前,陈女士表示只收到了1000元的退款,还有750元未退回。

针对该案例,记者采访不少消费者了解到,大多数人都有通过微信交易的经历,“价格便宜又方便沟通。”一位常年代购的买家李小姐说。佛山市消委会投诉部工作人员林燕佳也表示经常收到关于此类案件的投诉:消费者往往会通过微信直接进行交易,“甚至有些是交了钱都没有收到货的。”但鉴于该类案件目前并不在消委会受理范畴内,消费者的维权风险将大大增加。

消委会提醒:选择信誉好的电商平台

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网络消费安全意识,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平台。针对已经发生的纠纷,消委会也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消费者可在首次购物时,要求经营者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经营者主体不明的风险。

2.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与经营者的聊天记录,避免误删,另外买家在与微信经营者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约定交易细节,微信语音不利于证据使用。

3.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约定售后条款,例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货赔偿条款、逾期发货违约金等等。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在聊天记录中能够清晰展现,仍有可能被法院作为买卖双方的约定并以确认,从而有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说法:自然人经营行为的法律应完善

针对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适用于个人交易范畴的情况,佛山传媒集团特约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以自然人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将是必要的,此外其他相关法律也应尽快完善,从而加大对买方的权益保障。同时,随着平台电商化发展,以平台为载体展开的交易将越来越普遍,对此,蔺律师表示,应该增加平台的法律责任,从源头治理交易乱象。

文丨佛山日报见习记者余佳欣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