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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有调整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7月1日起,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佛山市调整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6月2日,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引。

通知表示,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本市以下区域增加入户渠道: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市公安局适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文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佛公宣

编辑 | 梁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