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丁新科报道:7月1日起,三水区将实施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昨日,该区政府透露,将筹集1900多万元补贴全区近30万居民参保,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这一保险年度,个人参保无需缴费。
今年个人无需缴参保费
从第二个保险年度开始,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的缴费标准,区、镇(街道、经济区)和个人的负担比例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对《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药品目录》、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比例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
选定医疗机构一年不得变更
已按《三水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加了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可以整户参保的原则为户口簿内符合条件的成员统一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暂不纳入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突出以社区医疗机构为主和就近原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选择一个经区卫生局审核公示的居民门诊医疗承办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选定的承办医疗机构的服务网点就诊,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规定药品费用最高可报销八成
参保人从7月1日正式开始享受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到承办医疗机构就诊时,除按次数交纳门诊挂号费和诊金外,属于《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在镇级或社区承办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三水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和三水区妇幼保健院总部门诊就医的,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总部外的承办医疗机构按社区承办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 (责任编辑:温爱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