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抚对象 抚恤补助标准调整 |
| 从7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分两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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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蓉 通讯员陈耀豪报道:根据2006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情况,日前,市政府发文从7月1日起,按平均增长8.5%调整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据悉,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分成两档,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为一档,高明区、三水区为二档。孤老优抚对象比同类对象标准高30%。今年,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五类对象,每月抚恤补助标准,一档的分别为695元、640元、550元、520元、435元,二档的分别为650元、600元、510元、480元、380元。部分对象原标准高于新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