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钱庄案的多重悬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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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点 viewpoint □冯海宁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宣布成功捣毁深圳一个大型地下钱庄,该钱庄仅2006年以来交易金额便达43亿元,交易主体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 这家地下钱庄虽然被捣毁,但该案遮遮掩掩的信息披露方式并不能消除民众的疑虑,案件引发的思考有必要举一反三。 悬疑一,该案牵出的“知名大型国企”姓甚名谁?是谁在为这家“知名大型国企”遮丑?对此,民众普遍有两个指向:首先,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门故意隐瞒国企的“姓名”,至于隐瞒的原因猜测颇多,从合理程序的角度理解,是因为案件还处于侦破取证阶段,不方便公布违规国企。从不大光彩的角度分析,是不是部门、企业之间存在某种利益纠葛? 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轻易放过这些涉及地下钱庄的国企。这里所谓“不能轻易放过”的意思是,必须对涉及的违规资金依据有关法规进行罚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对涉案人员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的,必须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对于该国企的涉案、处理结果,要充分地曝光。任何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的行为都是危险的,而民众无处不在的眼睛对违法行为也是一种震慑,因此,“知名大型国企”姓甚名谁,不能成为秘密。民众对“知名大型国企”的好奇与猜测,实质上既是捍卫自己的权益,也是某种情绪的宣泄。 悬疑二,深圳地下钱庄为何经营这么久?严厉打击多年为何还呈现出发案率高的特点? 因此,我们需要反思,尽管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金融业务都是非法的,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及非法典当、私募资金等。非法的即是危险的,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不怕危险,愿意通过地下钱庄来存贷款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地上银行”管制过于僵化,而地下钱庄有灵活的办法来解决民间资金的供与需问题。 甚至可以说,除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洗钱来掩饰其非法所得这个因素外,地下钱庄的存在,其实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滞后和民营银行空缺的补充。地下钱庄不但打不死,而且“四面开花”的情形(如被捣毁的深圳该地下钱庄业务遍及全国31个省份),正好说明我国急需建立针对大中小企业的多种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对涉案人员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的,必须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