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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版: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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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周正毅提供便利
四名监所人员被判刑
  据新华社上海8月10日电 黄健、傅克琥、王争鸣、俞金宝等监所工作人员在罪犯周正毅被羁押和服刑期间,违规为其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8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他们有期徒刑。

  2003年9月,上海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次年6月,周正毅被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三年。折抵判刑前羁押时间,周正毅于2006年5月刑满释放。在周正毅被羁押及服刑期间,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等监所管理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便利,违规给予周正毅照顾、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并为此收受钱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单独和伙同其妻收受钱财人民币40余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黄健之妻吴伟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提篮桥监狱五监区原教导员傅克琥收受奇瑞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7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处傅克琥有期徒刑2年。傅克琥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一处原处长、刑务部部长王争鸣收受钱财4.1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王争鸣也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上海市二中院还查明,上海提篮桥监狱某队原教导员俞金宝在周正毅服刑期间,介绍其妻承接周正毅亲属住宅装潢工程以牟利。法院以徇私舞弊减刑罪一审判处俞金宝有期徒刑2年。

⊙ 佛山日报社(佛山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