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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 前一天 | 按日期查找
 

 

B2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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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值班时猝死不算工伤
法院认为唐某猝死不在工作期间,故未认定为工伤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报道:员工不值班,休息时猝死算不算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算工伤。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不算工伤。

  唐某生前是三水某航运有限公司员工。2006年8月22日,唐某随粤三水货0163船执行任务,当时船上还有几名同事。该船在南海区太平码头卸石完毕返航,于当晚23时左右到达三水区芦苞镇,抛锚停泊在芦苞水闸对开河段。根据工作安排,唐某当晚不值班。次日早上6时许,唐某被发现死于房间外的沙滩椅上,一名员工报警后,公安部门当天进行了调查取证。后经法医确认,唐某的死亡为猝死。

  2006年9月初,唐某的妻子向三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该局以唐某是在正常休息时死亡为由认定唐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也不视同工伤。唐某的妻子不服,经行政复议仍维持该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粤三水货0163船的每位员工均有一个休息间休息。唐某从2006年2月起开始上粤三水货0163船工作,除中间回过一次家外,吃住均在船上。

  原告唐某的妻子认为,唐某的工作时间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根据行业惯例,不论船外出运行或抛锚在河道期间,只要是在船上,即处于工作状态,故应确认唐某死亡时是在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唐某是否在工作期间死亡,要看当时的值班安排,按照公安机关询问唐某同事的笔录,唐某死亡当晚不值班,所以原告的理由在没有有效证据的支持下不能成立。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三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唐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也不视同工伤。

  唐某的妻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佛山日报社(佛山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