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住出境“老赖” 清偿十年旧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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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法院一件10年前执行中止案件获解决 本报讯 记者段晓宏 通讯员陈小驹、袁令报道:近日,三水法院执行局通过边控措施成功抓获了一拖欠货款十年的老赖,在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教导下,老赖最终承认错误并给付35000元执行款。 2007年10月13日晚10时,三水法院执行局突然接到来自深圳边检指挥部的电话,称该院9月29日申请限制出境的被执行人卢某已在出境时被深圳罗湖边检站扣留,三水法院三名执行局人员连夜赶往罗湖,于次日凌晨4时,带卢某回三水并提审了卢某。卢某狡辩称没有赔偿能力,并提出要分期还款,即先行解除拘留及边控措施,让其去香港谋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年还款2万元,分5年还清。 执行局经过分析认为,卢某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在该案1998年中止执行后至今十年间,不管申请执行人如何催要,卢某却一分钱都没有偿还过,并且现已移居香港,无还款诚意。后执行局改变策略,转移说服对象,说服了卢某的妻子,终于在16日将35000元现金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双方也达成了用房产抵债的协议。一件10年前执行中止的案件终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从2007年9月中旬起,三水法院执行局开始了年底清案工作,并加大了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至10月12日止,仅三水法院执行二组就累计结案1003件,取得了84.6%的高结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