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签购房合同 不料房价翻倍 |
| 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欲原价购买却面临取证难,经调解开发商返还定金 |
| |
本报讯 记者阎锋 实习生林成宝报道:霍女士在购楼时发现现房漏水,就只交定金而没有及时签订合同,数月过后再签合同时却发现房价已从4000多元/平方米涨到8000多元/平方米。日前,霍女士向市消委会提起投诉。 昨天,讲起这件事情霍女士一遍遍念叨“没有理由会这样啊!” 如今面对已经飙至8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她无奈地摇头:“不大可能买了!”今年1月6日,霍女士看中了禅城区一楼盘新房,当时房价为4000多元/平方米,就当她交齐3万元定金后却发现房顶漏水问题严重,“我当时要求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入住或者装修后再发现漏水,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但这个要求被拒绝了。双方后来约定,漏水问题处理好之后双方再签认购书及购房合同。霍女士心想:定金都已经交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 6月初,霍女士接到售楼处电话称房子已经搞好;8月初,霍女士前来办手续时,却发现房价已经飙升至8000多元/平方米,双方因为房价谈不拢僵持不下。霍女士随后向消委会提起投诉,希望以原价购回该套房。 接到投诉的市消委会负责人称:这起纠纷当中,取证难成为最主要的问题。消费者提出最初房价是4000多元/平方米,但是经调查,该价却没有凭据可查。此外开发商称:要求消费者签订合同之时已提前公示,其做法并不违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消费者在没有接到公示的情况下,也应该主动联系开发商。目前的调解结果以开发商返还定金告终。 据了解,接到这起投诉后,市消委会遂向物价部门提出建议:房地产销售价格应该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
[律师说法] 开发商返还定金合理 信孚律师事务所杜律师表示:双方没有签订包括认购书在内的任何合同,双方基本上就没有权利义务约束。在对消费者提出最初房价4000多元难以进行取证的情况下,霍女士希望以最初价格购房的要求不受法律支持,开发商做出返还定金处理是合理的。 发现房子漏水时消费者可做何种补救措施?是否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就具体问题另行约定?杜律师认为,在现实情况下,房地产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另行约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又不强。其实,消费者发现房屋漏水,在考虑要不要签合同时,就应该根据自己对楼市走势的判断予以权衡。而消费者一旦选择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就必须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