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搞促销错过后悔100年? | |||
| 律师称商家宣传产品性能要把握尺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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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岁末,不少市民开始准备年货,商家也趁此打出各式广告吸引顾客。记者昨天在禅城花园市场附近发现,一床上用品店门前广告牌写“错过机会,后悔一百年”字样,引起一些市民质疑,“用上如此夸张的字眼,有诱骗嫌疑。”居民李伯说。 对此,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认为,禅城床上用品店的“错过机会后悔一百年”的广告,属于鼓动性用语,有心理暗示功能,但难界定是夸大了产品的性能质量,“如果它写成‘××是第一’或者‘质量最好’的绝对用语,那就触犯法律了。” (报料人马先生奖金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