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罚加曝光让“老赖”就范 |
| 新《民事诉讼法》4月1日实施,打击“老赖”力度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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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报道:“执行难”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从4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对付“老赖”有了新办法:罚款翻10倍,媒体曝光等。昨日,记者采访禅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区惠妍,就新法亮点进行解读。 新法首次规定可曝光“老赖” 2006年4月,佛山中院在我市法院中率先在媒体公布有偿还能力,故意躲避法院执行的“老赖”名单。区惠妍说,曝光“老赖”现在很多法院都在做,但现行法律对该做法没有规定。而新《民事诉讼法》231条明文规定,法院可以曝光“老赖”,让“老赖”置于大众舆论下,加强执行威慑力。 “老赖”罚款翻10倍 依照旧的《民事诉讼法》,对付“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而新法将上述两项罚款全部扩大10倍,即个人罚款最高1万元,单位罚款最高30万元。 “从执行工作实践来说,罚款额增加一定程度上使执行的威慑力进一步增强。”区惠妍说,除加大罚款力度外,新法还首次对“老赖公司”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规定处罚,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被执行人须申报财产 根据新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须进行财产申报,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区惠妍介绍说,这条规定也是新写入新法的,这样法院就可以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院的执行工作与一些部门的协助密不可分。据区惠妍介绍,在执行实践中,存在不协助执行的主要集中于村委会。 区惠妍表示,按照旧法,对付不协助执行的,没有什么强制方法;但新法有了规定:“对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以对有关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和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