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灾难面前,须客观上报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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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祥华 前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大地震,以四川为中心,重庆、甘肃、陕西、云南等周边省市均不同程度地遭遇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党政军及社会各界积极沉着投入抗灾斗争、全国上下为罹难同胞揪心、祈福的同时,笔者以为,越是重大的灾难,越需要各个地方准确收集信息、客观上报灾情,不夸大、不缩小。倘能如此,将为施救决策带来科学依据,也为灾后重建带来极大便利。 以往,在灾情报告方面,人为误报、谎报现象并不鲜见。对于“人祸”,一些官员选择瞒报生命财产损失,以推卸责任;反之,对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引发的自然灾害,部分地方乐于通过夸大灾情,向上寻求更多的财政支持。据报道,2002年夏天,湖南省各地洪灾频繁,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个别地方就存在明显的虚报夸大灾情现象。无论缩小也罢、夸大也罢,灾情失真都会影响政府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缩小”,则贻误当地救灾时机,“放大”,则伤及其他地区救灾事宜。 作为一场罕见的重大自然灾害,此次汶川地震不仅波及范围广,受灾地区包括四川及其临近多个省市;而且破坏程度大,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十分严重。在当前和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及社会各界已经并将继续尽最大努力,向以四川省为主的地震灾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救灾抢险以及灾后重建家园。正因如此,各地震受灾地区应摒弃狭隘的地方利益,客观上报灾情信息,不夸大、不缩小。 当然,准确收集信息、客观上报灾情又不能仅仅依赖于各地方官员的自觉意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制订完善的灾情统计和报告机制,并建立起灾后损失核查制度,这既是我们众志成城抗击此次汶川地震灾害、为灾区居民重建家园的需要,也可为今后的抗灾重建工作提供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