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书,是人们为了订立具有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写成的文书。契约关系深深扎根于民间日常生活,轻轻翻开这些旧时文书,仿佛打开了一部鲜活的社会百科全书。
顺德图书馆收藏一批契约文书共100余件,从清乾隆时期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时间跨度达200余年。内容繁多,涉及田地、房屋、典押、借贷、分产、继承、投师、卖子、嫁娶等方面。
其中,经探寻发现,有10余份清代至民国的契约,都提到“濬充”这个名字。这些契约如同一串散落的珍珠,串联起了与“濬充”这个人物有关的家族兴衰故事。

清咸丰十一年永亨揭数契与清同治元年永亨揭数契。
契约中的“濬充”之名
说起“濬充”,在顺德图书馆馆藏的契约文书中,最早出现在清道光十二年(1832)的卖屋契中。该份契约显示,朝华把房屋卖给仁存,道光十七年(1837)时仁存将屋让给了“濬充贤弟”。一直到民国三年(1914)的契约中,“濬充”的后代子孙得金、得权兄弟开始卖地卖屋。
从清道光到民国,除了“濬充”,其间部分契约也有“进充”“俊充”的名字交替出现,这几个名字在南方的读音中很相像。除此以外,契约中还有“俊充二兄”“进充二叔”“濬充二伯父”“濬充二叔公”“濬充二老爷”等带着排行的称呼。顺德图书馆研究人员以此推测,这几个名字极有可能指向同一个人。
民国年间,“濬充”后代子孙得金与得权兄弟将地和屋卖给家叔时,分别使用了“扩仪”和“扩宜”两种不同的写法。这两种写法虽然字形相异,但读音完全相同。这一实例充分证明了在历史契约文书中,人名书写不规范和错别字情况是较为常见的。基于同样的道理,“濬充”“进充”和“俊充”极有可能也是同一人名的不同书写形式。其中“濬充”这一写法出现次数最多,且其后代子孙在文书中也普遍采用“濬充”这一写法。因此很有可能“濬充”是该人名的标准写法,这一现象反映了传统文书书写中因方言发音、文化程度等因素导致的人名书写差异。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梁嘉谟兄弟将田卖给了“房叔进充(濬充)”,“房叔”一般是称呼同一宗族的长辈,结合梁嘉谟兄弟的姓氏,可推测“进充(濬充)”应该姓梁,为“梁濬充”。

10余份清代至民国的契约,都提到“濬充”这个名字。契约中提到“俊充二兄”。 契约中提到“进充二叔”。 契约中提到“濬充二伯父”。 契约中提到“濬充二叔公”。
半个世纪的财富积累
如前所述,清道光十二年(1832)的朝华卖屋契补记,仁存在道光十七年(1837)时将砖屋连同石缸等“让与濬充贤弟永远管业”,这是目前发现的濬充最早置业记录。
此后数十年,濬充的资产规模持续扩张。自清道光十九年(1839)签订购买业长坑田契开始,其陆续收购了包括林培元、朝丽、梁嘉谟兄弟、正烟、润魁、声贤兄弟、就昌、文衍等人在内的多处田产、地产及房产。这些契约中大部分载明“永远管业”“不得收赎”等条款,充分表明这些交易多为所有权完全转让的“断卖”性质。通过持续不断地购置产业,濬充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成为妥妥的大财主。
基于濬充的实力,暂时急需钱款周转的人还向濬充借款,如清咸丰十一年(1861)和同治元年(1862)的永亨揭数契。一直到了清光绪十三年(1887)时,秩怡子孙卖了一块山地给濬充,“其地交与濬充二叔公安葬”。从道光到光绪的半个世纪以来,濬充一直展现出其稳固的地位,是家族中的重要人物。

清咸丰五年明昭妻苏氏卖秧地契。
民国初年的产业分割
二十多年后的民国三年(1914),得金、得权将“濬充祖”遗下的沙地、田地、秧地及房屋分割变卖,得金名下产业卖价七百大元,得权名下产业亦以同等价格七百大元售出,合计一千四百大元。这份卖断山地契,是现存资料中濬充参与的最后一次交易。
这种产业的分割和变卖,反映出濬充家族内部产权关系的变化,折射出传统家族在经济转型时期的兴衰转变与时代变迁下的命运转折。
契约之外的时代印记
馆藏的契约,不仅勾勒出濬充家族的兴衰轨迹,还映射出社会的变迁,铭刻着时代的烙印。
清咸丰五年(1855)的明昭妻苏氏卖秧地契,说到苏氏卖地是因“嫡孙蔼融外出生理,时值贼乱饥荒,无钱度活”,联想当时的社会环境,这很可能和太平天国运动带来的动荡有关,引发了对经济的冲击,使得百姓为生存被迫变卖土地,而濬充恰在此时收购扩大产业,既反映其商业眼光,也暗含乱世中的生存逻辑。
这些泛黄的契约纸张,以文字为刻刀,将家族的起落与时代的脉动深深镌刻,成为触摸历史细节的鲜活注脚。纸张上的墨迹,既是家族史的缩影,更是时代变迁的无声见证。
文字丨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黄文静
图片丨顺德图书馆提供
编辑丨周师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