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佛山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危险房屋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佛山市住建局
征求意见稿提到,凡发现既有房屋存在建筑结构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市民有权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的对象包括以下9大类型:
1、擅自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包括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或变动房屋梁柱、楼板、承重墙,以及在承重墙上增设大窗户、大门洞,擅自开挖地下室或严重增加楼板负荷等;
2、房屋出现倾斜、梁柱变形、地基下陷、梁柱及墙身有明显裂痕、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等重大安全隐患情形的;
3、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4、擅自改建、扩建房屋;
5、违反安全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6、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7、既有建筑幕墙存在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等重大安全隐患的;
8、已鉴定为危险房屋,未解危仍继续使用的;
9、其他存在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奖励情形与方式,对举报人提供的有价值的线索,经核实举报信息属实且符合奖励情形和要求的,以适当的方式、合理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奖励标准和形式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