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建立分级分类差异化奖励体系,按国际、全国、省级赛事层级,区分奥运/非奥运项目、个人/双人/集体项目设置梯度奖金标准。
《办法》明确,参加奥运会、残奥会的运动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个人及两人项目获得前八名的每名运动员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
(二)两人以上(不含两人)项目(含球类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的每名运动员按个人及两人项目运动员所获名次奖励资金的50%奖励。
(三)破纪录的运动员按其参赛项目名次,以个人项目奖励资金标准的20%增发。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四)获多项名次的运动员按照获得名次(含破纪录)累计奖励资金。
(五)领跑(骑)员:按照运动员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可获所领跑(骑)运动员的奖励资金总和。
参加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的运动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参加亚运会、亚残运会获得奥运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1.2万元、1万元、0.8万元;获得非奥运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按获得奥运个人项目名次奖励资金的50%奖励。
(二)参加全运会、全国残运会获得奥运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1.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获得非奥运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按获得奥运个人项目名次奖励资金的50%奖励。
(三)获得两人及以上奥运项目(含球类集体项目)前八名的每名运动员,按参赛项目名次对应个人项目奖励资金的50%奖励;获得两人及以上非奥运项目前八名的每名运动员按奥运个人项目名次奖励资金的25%奖励。
(四)破纪录的运动员按所参赛项目名次奖励资金的50%增发。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五)获多项名次的运动员按照获得名次(含破纪录)累计奖励资金。
(六)领跑(骑)员:按照运动员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可获所领跑(骑)运动员的奖励资金总和。
(七)根据下一届奥运会举办项目确定奥运与非奥运项目。
参加省运会、省中运会、省残运会的运动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获得单项个人、球类集体项目(按单项规程规定的赛区报到人数核准)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8万元、0.36万元、0.32万元、0.28万元、0.24万元、0.2万元。省运会、省中运会球类集体项目各队可根据运动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二)获得单项两人及以上项目(不含球类集体项目)前八名的每名运动员,按单项个人项目运动员所获名次奖励资金的50%奖励。
(三)破纪录的运动员按单项个人项目第一名次奖励资金的50%增发。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四)为省运会、省中运会、省残运会佛山市代表团增加奖牌或分数的个人项目运动员,按获得单项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所获名次奖励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两人及以上项目(含球类集体项目)的每名运动员,按获得单项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所获名次奖励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其他赛事中已获得奖励的运动员不再重复奖励。
(五)按照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佛山市代表团增加分数的广东省优秀运动队的正式运动员,按计入省运会的分数每分4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获多项名次的运动员按照获得名次(含破纪录)累计奖励资金。
(七)领跑(骑)员:按照运动员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可获所领跑(骑)运动员的奖励资金总和。
《办法》还细化输送教练员、带队教练员、残运专项教练员、集体项目教练员的奖励核算方式,规范赛事保障人员奖励名额、分配标准及封顶限额,明确公务员不予奖励,兼顾奖励性与公平性。
文/记者 梁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