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01日 Thursday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为APEC会议筹备和举办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9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APEC会议筹备和举办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运龙主持会议。

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2026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深圳举行,这是深圳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历史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喜事、盛事。根据《决定》,在会议筹备和举办期间,市政府可以按照依法、必要、适度、精准、科学的原则,在不与本市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通过发布决定或者命令的形式,在公共安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1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 高原 审核 谭录岗 李婧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