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区凤仪报道:近日,高明法院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对一宗案件标的近200万元的被执行案件实行线索悬赏,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得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提供线索者可获得所执行到位标的的百分之十,以此鼓励市民积极提供线索。
近日,高明法院在执行佛山百洋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其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高明法院申请悬赏执行。随后,高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该案中的执行标的金额高达人民币1820757.95元,如有市民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得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所执行到位的,提供线索的市民能够获得执行到位标的额的百分之十。
“法院通过发布悬赏公告,能够收集更多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此推进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的悬赏公告分别在高明法院官网、微信、微博和公告栏发出,市民如有相关线索,可与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法院承诺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情况、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