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为患者争取赔(补)偿金额约1000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7.5%以上……”21日,记者在顺德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顺德区医调委)采访时了解到,该医调委成立近7年以来,秉承“免费、中立、公正、便民、及时”的调解原则,积极开展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调解过的案件无一反悔,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患纠纷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纠纷发生之后,如何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德工作室主任、顺德区医调委调解员邹惠珍表示, 一般来说,发生医疗纠纷有五种解决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向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三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处理;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其中,就人民调解而言,其成本低、速度快以及灵活便利,可以满足当事人更好地解决纠纷的需要。
顺德区医调委是中立第三方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和医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调解。”邹惠珍说,医调委作为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受理医疗纠纷的范围主要是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针对无经济赔偿、涉及医德医风的纠纷案件,医调委不予受理,会建议他们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诊所或患者可通过来访面谈、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报案到医调委申请调解。
据悉,医调委从正式受理到委派调解员,再到组织“面对面”或“背靠背”调解,正常情况下,60日内完成调解。
由医调委成功调解的案件,医患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书,一般约定7个工作日内履行。
从法律上来说,协议书表达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协议书与合同的效力相当,而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协议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就将医疗纠纷处置从医院内转移到了医院外。”邹惠珍说。
2012年9月,顺德区医调委挂牌成立运作近7年以来,共调解医疗纠纷案件数两百余件,已为患方争取赔(补)偿人民币约1000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7.5%以上,成功调解的医疗纠纷案件,至今无一反悔案例,协议履行率达100%。
文| 佛山日报 记者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