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全市学校图书馆教学期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佛山日报讯记者邹婷婷报道:21日,市教育局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明确规定学校要确保图书馆对师生有足够的开放时间,教学期间每周不少于40 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或市民有效开放,努力将学校图书馆建设为服务型、创新型图书馆,实现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通知要求,各区要把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工作纳入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保障图书馆建设、配备、管理、使用、培训等所需经费。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区内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学校图书馆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建设。逐步推进区域数字图书馆资源中心建设,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要将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实行信息化管理。佛山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努力将学校图书馆建设为服务型、创新型图书馆,实现我市学校图书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如何让图书馆管理更加规范?该通知明确提出,中小学图书馆要努力为师生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和便捷的阅读条件,建设一批有特色的阅读空间,形成学校在“图书馆” 中的良好氛围。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为主,充分利用阅读走廊、教室图书角等空间,开创书刊自助借阅方式,优化借阅管理,创建泛在阅读环境。

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图书馆要确保有足够的开放时间,教学期间每周不少于 40 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或市民有效开放。不断优化馆藏结构,确保每校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 1 册以上,满足学生阅读需求。同时创新各类资源使用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指导活动,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提升图书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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