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高慧超报道:6月17日,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用地保障具体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强调要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农用地名义进行流转,防止“农地非农化”。
《通知》强调,佛山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各地通过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归并地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但要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农用地名义进行流转,防止“农地非农化”。
《通知》提到,佛山将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针对农村历史遗留用地问题,要在“遵照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针对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的问题,《通知》指出,佛山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允许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通知》还提到,佛山鼓励农村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整备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集体土地整备中心,通过托管方式,对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存量土地进行整合和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统一招商。同时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建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鼓励有条件、有市场需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出让、租赁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