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保险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有关总结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是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成功改革尝试,“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思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得到了验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影响个人待遇,不增加单位负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地方和相关部门普遍支持,适于全面推开。
《意见》的总体思路


《意见》的主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