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每年开展2次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本月将开展今年首次督察工作,各级河长要迎来“期中考试”了,而履职不到位的将被依规依纪处理。3日,佛山市河长办召开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会议,布置此次督察的任务安排。
据悉,本次督察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五个督察组将分别到五区通过听取汇报、电话询问、约谈等方式进行“明查”,其中着重了解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情况,并深入到村、镇抽查河湖管理现场,走访周围群众进行“暗访”,重点检查各区散乱污企业、直排污水口、畜禽养殖等整治情况,以及河道垃圾渣土、涉河湖违法建设、河湖“清四乱”等工作开展情况。
据悉,如本次督察及后期核查中发现基层河长或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履责不到位、推进河长制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移交区相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会上,市河长办还就《佛山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巡查河湖指导意见》”)、《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等3份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其中,《巡查河湖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河湖长在巡查时要关注垃圾、水质污染、设施、安全等九大类内容,并落实“四个查清”,即查清河道两岸通道贯通情况;查清河道蓝线范围内的疑似违法建筑;查清河道流域范围内的散乱污场所;查清河道沿岸所有排水口(含雨水口、排污口、合流口)排水情况。
同时,各级河湖长发现有重大污染事故或水环境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有关部门。对本级河长巡查发现的问题,本级河长办要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必要时可向下一级河长或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以促进我市河湖环境得到有效系统的治理。
文 | 佛山日报记者谈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