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宝宝降临到这世上
都是上天赐予父母最好的礼物
但是想要接受好这一份礼物
就需要父母做好万全的准备
特别是对于准妈妈来说
怀胎十月,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四川成都的范女士
去年入职了一家公司
今年二月份被查出怀孕
但到了三月份
怀孕初期的范女士出现了
特别强烈的妊娠反应
甚至还有流产的迹象

于是范女士决定
为了宝宝,请假保胎
但是没想到这一次请假之后
她就丢了工作

公司没有孕假
范女士只得请了病假
由于她工龄未满一年
只能请三个月的病假
病假从3月14日开始
三个月之后,也就是6月14日
病假就休满了

范女士的病假休完之后
公司给范女士发了一条信息
询问对方是否继续回来上班
↓
亲,你交的病假条公司这边已经不批假了,你看你这边是要继续回来上班吗?
不过,范女士当时表示:
身体情况不允许回来上班
很快,公司就以旷工为由
解除了劳动合同
并坚称是按制度办事

不过,范女士认为
这是公司休假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对此,公司负责人表示:孕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之前的只能定性为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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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未满一年
请假三个月
有不少网友纷纷谴责
范女士的做法,力挺公司
▽



当然,也有人认为
公司辞退孕妇的做法还是不妥当
女职工生完孩子还是可以为公司
继续付出的啊
▽


话说回来
怀孕快6个月的孕妇
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这会不会触及了法律呢?
其实,法律上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法律
给予怀孕女职工的特别保护
但是,并不代表着
怀孕是女职工的“尚方宝剑”
一点都动不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范女士已申请了劳动仲裁
工龄未满1年
怀孕休病假超3个月被辞退
这事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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