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贻害无穷,不仅损害群众健康,更可能危及生命。
近年来,三水持续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取缔,并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卫监部门提醒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因小失大。
非法行医 害人又害己
今年3月22日,三水区卫生监督所西南分所的卫生监督员成功取缔了一间非法牙医点。
医者缪某为了逃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将非法行医点藏匿于寻常人难以发现其蹊跷之处的云东海街道上九村村居楼上,并且选择了远离巷道的三楼,未挂任何招牌,未贴任何标识,企图凭此“高枕无忧”地开展无证行医活动。
这个“美好”的想法很快就破灭了。西南分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便衣巡查村居时,在该栋楼一楼的楼梯口听到一阵类似电钻的声音,并闻到丝丝的血腥味儿。执法人员循声迅速登楼。
原来,在三楼的一间小屋内,缪某正坐在牙科治疗椅上,帮一位顾客进行诊疗。看着突如其来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缪某惊叹道,“我才搬到这里,还没帮几个顾客看病,就被你们发现了!”执法人员当场取缔了该非法行医点,并对缪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立案。非法行医的缪某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处理。
无独有偶,日前,三水区卫生监督所西南分所又查处了一宗兽药销售人员非法行医案。

三水区卫生监督所西南分所查处了一宗兽药销售人员非法行医案。/部门供图
兜转鱼塘周边销售兽药的周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仅凭自学考试取得的中医学专科毕业证书,就“大胆”到病人家里看病,并帮病人打针输液。病人输液后出现严重输液反应,幸好送医院抢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无私情。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违反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区卫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者的职业性质特殊,关乎他人生命,必须依法行医,否则将害人害己。

兜转鱼塘周边销售兽药的周某在无证情况下,给病人看病,受到行政处罚。/部门供图
半年立案9宗 罚没款达6万余元
今年1-6月份,为有效打击非法行医,三水区卫监所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25人次,检查各类型经营单位237户次,立案9宗,罚没款金额达6.142万元。三水区卫生系统坚持“刀刃向内”,派出专项检查组,对非法行医采取“发现一宗,严打一宗”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重点整治检查及卫生监督协管员排查走访,再结合群众投诉举报,查处了多起私开“黑诊所”等行为,形成震慑。
与此同时,区卫监所建立“回头看”制度,加强对无证行医点取缔后的定期回访,对有过举报和被处罚历史的非法行医窝点进行定期排查,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我们自制了《非法行医责任告知书》,在查处无证行医点的时候,会派发给无证行医人员一份《非法行医责任告知书》。对于涉嫌无证行医的人员,也会派发一份,目的是为了给他们普及相关法律,立即停止非法行医”。区卫监所相关负责人说。
《非法行医责任告知书》涵盖了涉及非法行医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升级,但无证行医不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值得警惕。”上述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无证执业更加隐蔽。比如,不法分子以买药为名从事诊疗活动,一些生物科技公司“免费”为消费者进行身体体检,某些保健按摩店非法开展牵引、中药灌洗肠、“微整形”等仅限于医疗机构开展的服务活动等。区卫监部门呼吁,医疗人员和机构要持证开展诊疗活动,市民要到正规医疗机构看病,一旦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及时举报。
上述负责人表示,区卫监所将进一步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的相关规定,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发展,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文|佛山日报记者吴昱萱 通讯员梁雪婷、贺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