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央视关注!佛山将立法规范养犬,违规或有征信污点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怎样把狗狗管理好?

狗主人的哪些行为需要规范?

如何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今年4月,《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终于与广大市民见面。《条例》总共有70条法规,对养犬登记、犬只经营管理、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6月30日上午,据佛山司法部门消息,佛山将出台地方法规对市域范围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年内有望出台,届时,大型犬只管理将更加规范。

据了解,目前,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把《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报送佛山市政府,市政府也将这份送审稿发给司法局审查,目前处于相关立法程序。

这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有什么要点?

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下调

养犬管理费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的第19条养犬管理费中,规定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每只每年征收500元的管理费。立法单位经过研究吸取了广大市民建议,在送审稿中将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下调为每只犬第一年3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

送审稿还增加了“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饲养犬只”免缴养犬管理费的规定。同时,该条款文末还强调“养犬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原有犬只数量最多可饲养3只

此外,市民还特别关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数量问题。立法与管理部门在充分听取广大民意后,对严格管理区内《条例》实施前已有犬只可继续饲养的数量作出修改。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严格管理区内,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非禁养犬只超出数量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登记数量不得超过两只,并且不得增加饲养犬只数量。

送审稿则修改为:“在严格管理区内,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非禁养犬只超出数量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登记后的犬只不得变更,且登记数量不得超过3只,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修改后,送审稿增加了“登记后犬只不得变更”的规定,同时登记数量也从原来不得超过两只改为不得超过三只,比原来增加了一只。

佛山新城绿道旁的公园内,一市民牵着两只狗狗。/王澍

犬只外出要求得到调整

《条例》对于养犬管理的主要思路是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共处。《条例》明确了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免疫证明、用犬绳牵领犬只、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规定;确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七类场所。

关于犬只外出要求,此前,养犬者及一些犬只医疗机构的代表提出,金毛巡回犬等犬种夏天戴嘴套出门易中暑,建议在养犬外出要求规定中要将这类情况纳入考虑。

送审稿对“养犬外出要求”有关规定也作了适当调整。除了“带证出门”的要求适当放宽,让养犬人更为便利外,送审稿还在“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规定之后增加了“等防护器具”5个字。这意味着,市民在户外公共场所遛狗,除了“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之外,佩戴其它有效“防护器具”也行。

条文修改后,如果宠物用品市场推出了不影响狗狗吐舌散热的新型防护器具,养犬人也可以为犬只佩戴此类器具。

《条例》还提出,在严格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这一规定引起不少参与人的讨论。钟坚认为,条款没有起到警示作用,逾期的能否处以罚款,具体可参考深圳、西安罚1000元的做法。

养犬行为与社会征信挂钩

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发布的条例意见稿设置了多种具体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体现了规范养犬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思路。

需要注意的是,因违反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一年内被行政机关处罚受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记录为不良信用行为,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佛山新城绿道旁的草坪上,两只拴了犬绳的狗狗正在玩闹。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