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烈日,躲在隐蔽处蹲守3个多小时,发现并跟踪可疑人员,终于把不法行为抓个现行……近日,这样富有悬疑性的一幕,就发生在禅城区石湾某个城中村之中。这一回,被惩治的是不法人员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此前,我们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劳地下街附近空地经常存在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石湾城管部门人员表示,很可能是村内建房者为了省事、偷偷倾倒建筑垃圾。为了打击违法行为,本周,执法中队通过前期调查掌握相关情况、按线索在村内某隐蔽位置实施蹲守监控行动。

行动当日正午时分,执法人员开始蹲守。日光逐渐毒辣、相关可疑人员却一直没有出现。时间过去195分钟,执法人员看到,有施工人员推着一辆满载砖块、泥等建筑垃圾的斗车在村内行走,便进行尾随,果然,这些施工人员正是要往村内空地偷倒建筑垃圾。
趁相关人员在偷倒现场之时,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取证,并将当事人控制。在事实面前,偷倒人员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
“这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在现场,执法人员向该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依法开具法律文书、责令其携带相关资料到石湾镇街道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询问调查,并在当天内清理完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当天下午17时许,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案发现场,发现空地上乱倾倒的建筑垃圾已被清理完毕。
目前,街道城管部门已对该乱倒建筑垃圾案件进行了立案,下一步拟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据了解,不少村民在村内兴建房屋时,村内的一些建房者为了贪图省事,便趁着午间、深夜等时段,多次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村内道路、空地等场所。“特别是现在进入盛夏雷雨季节,登革热处于活跃时期,这样倾倒建筑垃圾,一来会造成污水横流,影响村容村貌,二来阻塞村内道路,影响村民的日常进出,三是容易滋生蚊子,会对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城管执法部门提醒市民,建筑垃圾不要随意倾倒,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知多D: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实习生薛佳颖 通讯员梁世强、梁焯棋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