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朝贵报道:昨日,记者从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该局已在官网公布《顺德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稿)(下称《办法》)》,拟从规划建设、明确部门合力监管责任、压实燃气经营企业责任等方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提出,将设置区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求区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燃气生产安全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这意味着,将打破了原有的各部门各自为政管理城镇燃气的局面,一一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合力,提升政府对城镇人气安全管理的力度。
同时,《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燃气设施管道的规划建设要求,如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新建加气站、加油站改建为加油加气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针对燃气经营安全方面,《办法》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为用户免费提供1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检查档案,建立24小时专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禁止用户自提气瓶。此外,燃气经营企业要引入购买燃气意外事故保险,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社会保障的燃气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提升用户安全意识,减少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发生。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说,已启动对小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等置换天然气等工作,计划先选取天然气市政管网已到达的三个物业小区作为天然气置换试点。通过对三个试点的置换,理清并掌握供气方的各项损失构成及物业小区业主置换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供气方及接收方的移交置换流程等。然后再大面积向全区推进,采取先易后难方式,逐年实施,达至完成全区物业小区天然气置换工作。目前,该局正与相关企业进行协商谈判,希望各相关企业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