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顺德一家具企业擅自使用杨幂肖像被罚7.3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朝贵报道:有明星为商品代言“背书” 是很多消费者作出购物决定的重要参考。有些商家利用了消费者这一心理,明明没有取得授权,却使用明星的肖像进行宣传。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本地家具企业、商家存在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明星肖像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据介绍,利用明星肖像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侵害了获得正规授权商家的权益,也误导了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明星与该企业具有代言关系,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上述打击虚假宣传或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集中开展打击利用明星肖像进行“虚假代言”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雷霆之势、迅速出击、上下联动、集中攻坚,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共检查店铺34家次,立案7宗,目前案件均在调查处理中。

典型案例:未获授权 擅自使用杨幂肖像和姓名

2018年4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杨幂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投诉称,顺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汽车车身、展厅等地使用杨幂的肖像及姓名。执法人员马上对该家具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家具公司的汽车车身上有含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喷画,在办公室发现含杨幂肖像及姓名的吊旗1000张,在展厅橱窗有杨幂肖像和姓名的软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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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调查。

杨幂是国内知名的女演员。该家具公司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增强消费者对其实力的信心,擅自使用杨幂的肖像和姓名,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杨幂与当事人存在代言或其他关系,对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罚款73000元。

提醒:发布广告要担责 明星代言需授权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说,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明星肖像、姓名等为自己进行广告宣传,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根据情形最高可被处以处广告费用十倍或二百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下一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用“铁腕”手段拧紧商品代言的“螺丝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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