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李灌荣报道:8月28日,记者从三水城管部门获悉,《佛山市三水区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及农贸市场运行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征求意见稿规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未经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对于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的单位,应当到三水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同时,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镇(街道)市容环境环卫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和去向。新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至少在开业30日内向所在地的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和去向。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禽畜,以及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排放等行为。
如果餐饮企业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收集、处理餐厨废弃物(包括废弃食用油脂)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将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量化分级、等级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而餐厨垃圾产生者在投放餐厨垃圾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餐厨垃圾容器,并保持完好密闭和干净整洁。而收运单位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时,必须每日定时收运,必须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关转运设施,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收运单位和处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条例,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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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民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9月4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反馈。
信函寄送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园林路29号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市政环卫科,邮编:528100。
电子邮箱:sscgsrhwk@ss.gov.cn。
传真:8791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