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政策下来,心里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来了。”家住三水的李叔患有3级智力和精神残疾,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由于身体病痛无法外出就业,孩子在读初中,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对照今年新修订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李叔一家可依法享受低保待遇。
根据《办法》,“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据悉,为落实新政,三水区民政局通过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引入社工专业力量等多措并举,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新政:“因病致贫”等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今年7月,《办法》正式印发,并于9月1日起实施,原实施了20年之久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共6章32条,对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申请与审批、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在认定标准、保障对象、审批程序、核定方式、保障范围和服务管理方面跟旧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三水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在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研究和审批。
《办法》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改进了过去单纯以家庭收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综合评估低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可支配收入与生活必须的支出,对综合指标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有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义务兵、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家庭给予适当优待。
此外,坚持“保户”和“保人”相结合,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三水区民政局引入社工专业力量,图为社工入户调查。
《办法》明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平均计算。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成员已经就业,但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
措施:构筑立体化社会救助网络
构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彰显的是一个城市的“正能量”。近年来,三水区坚持依法依规实施社会救助,以问题为导向,构筑立体化社会救助网络,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三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办法》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多措并举落实新政。

三水区民政局引入社工专业力量,图为社工入户调查。
“《办法》公布后,我局社会救助科迅速组织科室人员以及镇(街道)社工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三水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业务审批流程,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今年9月三水区民政局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事项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将原本下放至各镇(街道)的低保“审批权”,改为镇(街道)受理审核、区局审批的模式,为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每月,三水区民政局将对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研究和审批,对每一户救助对象的新增、变更和取消严格把关,核准核细名单。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次月便可依法享受低保。
为充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三水区民政局今年还新招录了20名社会救助专职人员,负责三水区民政局以及下辖7个镇(街道)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对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调配,全区基层民政队伍得到优化,切实提升了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水平。

新招录的20名社会救助专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去年12月以来,三水区民政局引入社工专业力量,对全区7个镇(街道)的低保、低保临界以及特困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目前,三水区社会工作协会已完成全区约1500户在册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及信息比对工作。同时,社工还会走村入户进行救助政策宣传,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和管理,动态关注困难家庭的变化状况,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提供信息依据。三水区民政局还联动专业社工力量,对部分退保对象开展情绪疏导工作,做好退保后的跟进服务,聚集各方力量助力精准脱贫。
接下来,三水区民政局将重点围绕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等相关信息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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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三水区低保标准是多少?
2019年,三水区低保标准由980元/人/月提高到1060元/人/月,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568元/人/月提高到1707元/人/月。
2、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文/佛山日报记者何艳纯 通讯员陈少影
图/部门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