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11”即将来到,各大平台宣传活动刺激着广大消费者的网购欲望,消费者都想趁着这个机会薅商家的羊毛,但后来才发现原来自己才是那个“羊毛”。为此,为避免消费者网购后遇上消费纠纷,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特地发布消费提醒称,消费者在“双11”期间注意多了解平台玩法和规则,阅读清楚商家的约束条件、留意商品的售后政策、签收商品前先验货 。
据介绍,“双11”的优惠规则随着消费记录的攀升亦演变得非常复杂,简单的“满减规则”似乎无法将广大消费者分成初级玩家、中级玩家和资深玩家,所以商家倾向定下不同的规则和玩法,争取在不同级别的消费者身上都做到利润最大化。因此,顺德区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进入各大平台前,先在其他资讯渠道了解各个平台对应的网购攻略,阅读其他网民的分析,取得消费最大优惠。
每个商家各自优惠规则都有自己的约束条件,如“预售时间定金不予退还”、“前500名预售成功”和“成功支付后前100名”等约束条件,消费者下单前有不明白的地方,最好与客服沟通清楚,核实相关活动规则,以免日后发现自己与优惠失之交臂。
商品属性决定不是每一件商品都满足“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生鲜易腐或者定制产品一般不允许退换货,消费者已签收并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亦不能保证退换货,消费者在购买前要阅读网页详情时亦要留意相关售后政策。
签收与否决定商品的瑕疵问题是消费者责任还是快递公司责任,不少市民收到商品没有验货就签收,打开包装才发现商品外观出现破损,该问题引致的纠纷不少,商家往往以商品已签收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广大消费者若购买贵重物品,记得验货。
更加重要的是,市民在“双11”期间不要随意点开陌生支付链接,避免带来经济损失。若网购后遇到纠纷与商家协商不成,可拨打0757-12345(佛山五区)、0757-22838180(顺德区)反应。
案例:线下消费暂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近期,顺德区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李女士反映,邻近双11购物节,网上销售渠道有很多优惠,对商品不满意,还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其在大良某商场购物时,却遇到退货难问题。
李女士在线下实体店购买了两双鞋子,购买后对这两双鞋子不太满意,与自己预想的不一致,于是在购买商品7日内前往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退款,却被商家告知实体店购物不能无理由退货。李女士提出了疑问,表示商品自己并没有使用,外包装、标签标识也完好无缺,为何不能退货退款。
据顺德区消委会介绍,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规定,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均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由于网络购物比较容易出现实际商品与买家描述不符的情况,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的真实情况,因此才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而实体店购物消费,商品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观的体验产品后,在确定是否进行购买。现阶段我国关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只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实体店的售后服务目前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线下购买商品时,须考虑清楚再消费。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