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佛山检察机关信守宪法,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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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6个宪法日,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检察机关不变的初心。诚如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所言,信守宪法誓言,就要担当作为,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身处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佛山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将这份初心和使命具象为守护人民群众可触可感可信的公平正义,重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戾气、节约司法资源,通过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佛山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官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各类刑事案件,提升办案质效,把“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得以实现。

检察官黄雨亭(中)、叶丽莉(右)与公安民警一同勘查案发现场。/佛山市检察院供图

宽严相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开庭仅用了1个半小时!近日,佛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李红艳出庭支持公诉,一桩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司法效率显著提升。“按照以前的做法,这桩案子涉及的17宗事实都要一一举证质询,开庭最短都要花一整天的时间。”

2016年9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广州、深圳等18个地区试点;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诉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佛山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的要求,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佛山得到全面落实。

李红艳介绍,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以来,今年1-11月,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人数4978人,其中10月份适用率达66.16%,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两级检察院办理的常见轻刑犯罪案件。

“从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是沉默就是极力辩解,现在我们去提讯,他们都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争取尽早认罪认罚从宽。”谈及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梁靖同样深有感触。

今年,梁靖接到一起团伙诈骗案,案件涉及53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多达120人,诈骗数额共计300多万元,由于案件被害人人数多、范围广、被骗金额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产生被害人上访、缠诉等问题。

为了尽可能化解矛盾,梁靖耐心联系每一个被害人,用心安抚被害人情绪,了解到被害人除了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外,更为关心的是如何挽回经济损失。因此,如何引导被告人退赔,帮助被害人获得更多赔偿成为本案办案的关键。

当时,恰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在稳步推进中,梁靖及时告知案件53名犯罪嫌疑人有关该制度的相关权利义务,并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认罪有用吗?认罪了就能从轻处罚吗?会不会只是一个诱惑条件?”得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案件主犯王某君的母亲先后两次到检察院约见梁靖,并主动劝说儿子坦白交代,上缴赃款。

最终,在检察机关成功引导下,截止开庭审理前,53名犯罪嫌疑人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260多万元,其中48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5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阶段认罪认罚,53名犯罪嫌疑人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减轻刑罚。

实际上,在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集中的基层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往往能拯救一个家庭,让情节轻微的“小案件”不再有“大冲击”。李红艳指出,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区院办理的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还能安抚家属情绪,尽量减少可能因刑事案件而造成的社会“戾气”。

为了更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佛山市检察院统一规范了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佛山市检察机关公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等单位沟通衔接,通过案件办理凸显认罪认罚工作成效。

不枉不纵:运用“3D模式” 攻克疑难重案

李红艳告诉记者,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办案经验,大部分轻刑案件当事人是认罪认罚的,或者经过教育劝导后会认罪认罚的,对他们进行从宽处理,可以让司法机关将更多的精力放到那些疑难复杂案件上。

“检察机关是犯罪的追诉人,同时也是无辜的保护人。”佛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黄雨亭认为,面对轻刑案件时,检察官要大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从宽制度;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时,检察官更要注重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和法律适用的指引,通过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合理的建议,引导、监督侦查机关科学办案、合法取证,最终才能确保“不枉不纵”。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佛山市检察院共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重案228件264人,不起诉11人,不起诉率4.17%,其中提前介入32件,自行补充侦查86件次,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

在办理重大疑难命案的实践中,佛山市检察院摸索出一套独特的“3D”办案模式,切实增强办案亲历性,从坐堂办案、书面审理升级为注重亲历复核、实地调查,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导责任”。

所谓“3D”模式,就是一改过往检察官办案听取侦查人员案情介绍、查阅侦查卷宗的单一方式,在书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积极亲临案发现场,实地重塑案情,开展证据的亲历性审查,丰富介入手段,实现“立体多维”。

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黄雨亭发现,由于案发现场位于佛山某偏远乡镇一砍伐桉树工地工棚,加上案发时间为晚上,现场周围也没有照明设施、监控摄像,更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

翻供的嫌疑人、薄弱的证据、未被查获的作案工具……种种横亘眼前的“拦路虎”似乎让案件办理陷入了困境。

这起案件,究竟是隐藏于表象之下的犯罪还是被证据揭示的无罪?

接到案件后,黄雨亭前后三次前往100多公里外的案发现场,并特意挑选了与案发当晚相似的天气状况,开展侦查实验,模拟犯罪现场,揣摩犯罪嫌疑人行凶过程,同时还与侦办该案的市、区两级侦查人员就案件问题开展研讨多达十几次。

认真梳理嫌疑人侦查阶段反复、不一致的供述细节及多种不合理的辩解后,黄雨亭有针对性制作详尽的讯问提纲,还分别前往禅城区看守所、高明区看守所、佛山监狱,向嫌疑人羁押期间看守所的时任管教及与其同仓羁押的人员取证,复核在案证人证言。

庭审举证阶段,黄雨亭结合指控事实分组出示证据,证实嫌疑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实际上,早从2018年开始,佛山市检察院就积极推动办案人员走出去,要求在办理命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要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审查。“通过书面审查在卷证据与实地查看命案现场的发现和感受相结合,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过程是否与现场环境一致,或研判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形成证据印证。”李红艳说道。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韩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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