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高明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需先向区人大常委报告

无论是地区产业政策调整,还是攸关民生的具体实事,今后,高明区政府在做这些决策前,都需要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征求人大代表意见。

今日(5日),记者获悉,高明区已在佛山五区中率先执行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区府办表示,增加该道程序将有助提升高明区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政府重大决策,包含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定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等内容。过去,每到年底,区府办就会向各部门和镇街征集相关事项,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今年,高明区在这道固定流程中新插入一个环节,要求区府办完成意见征集后,需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经人大代表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后,才送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新插入的这一环节,看似延长了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其实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区府办相关负责人认为,政府将征集到重要事项先交给人大代表讨论把关,收集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们的“接地气”声音,将使决策草案得到更充分论证,有利最终决策更加贴近市民和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

事实上,类似的报告制度早已在我省建立并推行。今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就提前介入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决策,通过实地调研、组织座谈会等方式,为省政府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取得良好实效。佛山市政府及其他四区也在加紧谋划出台相关的制度措施,广集民智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记者了解到,除产业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区政府工作报告》将要涉及的重大决策事项外,高明区规定,需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内容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政府重大决策;由区政府作出决策的年度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区政府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和其他需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等。

区府办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时,应提供决策草案和起草说明、决策相关的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合法性审查意见、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调研报告、听证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讨论过程中,可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决策草案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场备询,以帮助人大代表们更好地理解草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事实上,如何将人大这个权力机关与政府这个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是全国各地都在摸索的新鲜事。”区府办相关负责人说,“去年,高明通过人大代表投票决定民生实事,推动建立民生实事‘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工作机制,就是对人大与政府互动机制的一次有益摸索。”

她表示,接下来,高明将落实好这一规定,加强两方面沟通报告,共同提升区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高明打造“珠西先进制造新高地、岭南田园城市新样本”贡献一份力。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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