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西樵街坊,一项重大利民政策来啦!
西樵将采取“总登记”的方式对全镇范围内已建成的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符合条件的将颁发不动产权证,暂不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
总登记发证条件是什么?办理登记有哪些流程?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西樵镇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办理指南》!

农村宅基地
2018年2月26日前已建成结构完整房屋、或已纳入在建宅基地清册的宅基地。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舍、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办理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本村范围内无宅基地(若已有土地证或房产证,或属于“历史建成”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办理房屋条件:申请房屋权属清晰;占地不超150㎡;高度不超四层15米;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压林地及水利蓝线。
集体建设基地
已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内,201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厂房、商铺、文化楼、祠堂、篮球场、卫生站、停车场等。
办理基本条件:在所有权证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不占压林地、水利蓝线,地上盖物基底面积占拟登记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

农村宅基地费用包括
1、测绘费:参照佛山市联合测绘指导价,具体请咨询测绘单位。若2018~2019年取得测绘报告的,可继续使用测绘报告。
2、宅基地超标使用费:80㎡以下不收取;超80-120㎡的面积:300元/㎡;超120-150㎡的面积:600元/㎡
注:此前通过宅改政策办理不动产证时所缴纳的违建处罚金及按新的标准核算多缴超标使用费可以退回给缴费人。
集体建设用地费用包括
1、测绘费:参照佛山市联合测绘指导价,具体请咨询测绘单位。
2、违法处罚:属于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或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前,不作出处罚;1987年1月1日之后的,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处5元/平方米罚款。
3、有偿使用费:属于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或用地行为在1999年1月1日前的不收取有偿使用费;1999年1月1日之后的按56元/平方米收取。


确权登记办理流程都清楚了吗?
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明晰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希望大家积极支持和配合~也请大家留意村居的通知,若有疑问请到村委会进行咨询。